安徽/六安-2026-05-19 00:00:00
金寨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 |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金寨县 |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 |
| 序号 | 包件(标段)编号 | 包件(标段)名称 | 估算价(元) |
| * | *************** | 金寨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 ******.**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金寨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金寨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金叶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幢、*幢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金寨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服务要求:*.监测总体问题发现率原则上不得低于*.*%,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原则上不得低于*%。*.检测全程需通过“农检宝”“农监宝”等小程序录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指挥调度系统(结合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实际调整)。*.检测机构应在收到样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反馈至采购人,原则上在****年**月上旬前,提交全部有效的纸质版检验检测及项目分析评估报告(一式两份)。*.未经金寨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应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采样检测工作,并报送检测结果。*.严肃采样检测工作纪律,凡是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程序影响检测质量的,将视情予以处理。*.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加强安全防护,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合同履约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人伤物损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主要标的数量:*项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地点:金寨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