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5-19 00:00:00
交通安全路侧停车位改造项目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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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交通安全路侧停车位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炉城镇东方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幢*单元*******号
成交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交通安全路侧停车位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地点:芜湖市南陵县。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设计周期为**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麒如、肖建华、冯有才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项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供应商业绩:*.甘孜州白玉县盖玉镇河东、河西街市政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甘孜州理塘县城西河路延伸段市政道路改造项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南陵县籍山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绿地新都会*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