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梅财采购〔2026〕4号)
2026-05-19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梅财采购〔2026〕4号)
吉林/通化-2026-05-19 00:00:00


一、项目名称

****年度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内镜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塑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赛镇东方路与同兴街交叉口向北***米工商银行后院四层****室

被投诉人*: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地址:梅河口市爱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室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招标参数第 * 条▲项“兼容同品牌电子胃肠镜、放大镜、支气管、鼻咽喉镜、双焦胃肠镜”,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答复称富士、奥林巴斯、澳华三家满足,但所附证明材料未体现富士 ******* 具备双焦功能,实际仅两家厂满足,该参数仍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 “视场角≥***°”“头端光窗≥* 个” 参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答复称朗信医疗、唯德康、澳华满足,但结合项目全部▲项核心参综合判定,无法实现三家及以上厂家全部满足。

投诉事项*:本项目 * 项▲号核心参数,仅澳华能全部满足,富士 、奥林巴斯 、信医疗足、唯德康等厂家仅满足其中 *** 条,参数与评分设置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构成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设置、评分规则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责令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删除独家指向性参数,调整不合理评分规则,确保所有参数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可满足;

*.责令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整改完成后再重新开展招标;

*.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对被投诉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依规作出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的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参数第 * 条▲项“兼容同品牌电子胃肠镜、放大镜、支气管、鼻咽喉镜、双焦胃肠镜”,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答复富士、奥林巴斯、澳华、英美达四家满足,富士虽然没有双焦点表述,但其参数就是双焦点,英美达完全满足,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河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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