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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持续做好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工作,满足辖区内疾病控制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浙江省疾控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疾控发〔****〕* 号)等相关规定,嘉善县将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纳入《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入围目录》及增补目录范围内,或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疫苗馆上架的产品。 二、遴选条件 若近*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相关产品将不得参加遴选: (*)相关产品在浙江省市场上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经调查认定与疫苗质量相关或不能排除质量因素。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意见暂缓采购且在遴选时未恢复采购资格的产品。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廉洁或产品质量问题。 三、遴选办法 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评审专家按照《嘉善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实施方案(****年修订)》相关规定,对参选的疫苗产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产品。 四、遴选材料 *.《嘉善县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遴选申请表》(附件*); *.产品说明书; *.产品包装盒及样品; *.《参选承诺书》(附件*)。 《嘉善县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遴选申请表》《参选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五、资料收集时间 即日起至****年*月**日,请参加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机构)将相关材料交至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善县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制科(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号),联系人:周祎芬,联系电话:*************,邮箱:*******@***.***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如核实发现资料不完整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 嘉善县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遴选申请表.*** 附件* 参选承诺书.****
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善县卫生监督所) ****年*月*日
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