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蓝天街道办事处玻璃沟河道两侧挡墙护坡维修及河道清淤工程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5-15
内蒙古/鄂尔多斯 变更澄清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办事处玻璃沟河道两侧挡墙护坡维修及河道清淤工程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蒙古/鄂尔多斯-2026-05-15 00:00:00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办事处玻璃沟河道两侧挡墙护坡维修及河道清淤工程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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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玻璃沟河道两侧挡墙护坡维修及河道清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关于终止玻璃沟河道两侧挡墙护坡维修及河道清淤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通知 各供应商: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玻璃沟河道两侧挡墙护坡维修及河道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预算金额*******.**元。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完成响应文件开启、磋商及评审工作,尚未发布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原因及法律依据 本项目原计划实施玻璃沟河道两侧挡墙护坡维修、河道清淤及塌陷区域治理工程。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与我街道****年*月正在推进的“玻璃沟河道堤岸治理项目”存在大面积重叠,核心工程范围、建设标准及实施目标高度雷同,若继续实施将造成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浪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应予废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四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之规定,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本次评审结果无效。 二、后续事项安排 *.本项目后续不再组织实施,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如有)同时作废。 *.本项目未收取任何磋商保证金,无保证金退还事宜。 *.本次评审产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我单位全额承担。 *.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向任何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因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各单位对我单位采购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准格尔旗蓝天街道办事处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启明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曙光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启明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内蒙古启明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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