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5-18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阿克苏丝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市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阿克苏丝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双拥社区兴业街*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公司在参加阿克苏市教育局实施阿克苏市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中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在参加阿克苏市教育局实施阿克苏市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代理机构阿克苏疆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互串通,通过打招呼、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谋取中标,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公正原则。上述事实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招标公告;*.评审报告;*.废标公告;*.转账记录;*.谈话(询问)笔录;*.《检察院意见书》及相关移送资料。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年*月*日,本机关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阿市财罚告〔****〕*号),依法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内容,以及你公司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款“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的相应情形。
七、处罚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陆万柒仟柒佰玖拾壹元整(*****.**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阿克苏市财政局
*、联系人:贾健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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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