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5-18
广东/茂名 中标结果
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茂名-2026-05-18 00:00:00
广东/茂名-2026-05-18 00:00:00
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正常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共 * 条
公示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 |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 | ||
| 性质 | 正常 | ||
公示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 | ||
| 公示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沙尾村新型社区配套项目(二期)投资运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经济得分总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茂名市智有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锦聚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深圳和偕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茂名市智有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 质量承诺 | ①商业体销售指标: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下,在实际可售商业面积范围第*年销售完成**%,第*年达到**%,第*年达到**%以上。 ②租赁招商指标:出租率在建成投入使用第*年按可出租面积出租**%,第*年出租**%,第*年出租**%以上,以后年度达到出租率**%保持不变。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陈丽芝 | 资质资格 | /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锦聚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 质量承诺 | ①商业体销售指标: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下,在实际可售商业面积范围第*年销售完成**%,第*年达到**%,第*年达到**%以上。 ②租赁招商指标:出租率在建成投入使用第*年按可出租面积出租**%,第*年出租**%,第*年出租**%以上,以后年度达到出租率**%保持不变。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林辅宗 | 资质资格 | /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深圳和偕文化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 质量承诺 | ①商业体销售指标: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下,在实际可售商业面积范围第*年销售完成**%,第*年达到**%,第*年达到**%以上。 ②租赁招商指标:出租率在建成投入使用第*年按可出租面积出租**%,第*年出租**%,第*年出租**%以上,以后年度达到出租率**%保持不变。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郭敏捷 | 资质资格 | /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解放街一路***号第一层***室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滨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电白区滨海新区东湾绿城**号楼办公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 公示结束时间 |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