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5-18 00:00:00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柘自然资〔****〕* 号)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柘自然资告字〔****〕*号
经柘荣县人民政府(柘政地〔****〕**号)批准,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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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柘拍******号 |
宗地总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为*.****公顷 |
宗地坐落: |
柘荣县东源乡洋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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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住宅**年,商业**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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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含加气站、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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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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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制地价: |
无 |
加价幅度: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土地现状: |
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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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导性质比例应大于单个混合用地的比例。单个混合用地比例应大于等于**%。其他条件详见《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南部新城****************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柘自然资规条书〔****〕*号); *、柘拍******号竞买保证金****万元(其中定金为成交价的**%),加价幅度为**万元及其整数倍,其后根据拍卖现场情况由拍卖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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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企业与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受让人如需在柘荣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和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受让人不得通过擅自变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柘拍******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价高者得原则”方式拍卖出让。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到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或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柘荣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柘拍******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地块不设拍卖保留底价;
*、地块竞买人数须达到*人以上(含*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人,则拍卖会终止;
*、该宗地的地下空间一并出让,不作为办公、娱乐、仓储用途;地下室可售的停车位可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另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具体参照《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宁德市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的处置意见》(宁自然资规范〔****〕*号)执行;
*、住宅区域应开发建设为品质化住宅小区。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纳**%,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缴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竞得人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年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该宗地除项目施工自用外,项目施工后剩余砂石土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拍卖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 系 人:王先生、张女士、陈先生、范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账号:**** **** **** **** **** **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