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第三完全小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1号补遗书 变更通知
2026-05-18
云南/大理 变更澄清
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第三完全小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1号补遗书 变更通知
云南/大理-2026-05-18 00:00:00

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第三完全小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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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第三完全小学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第五项“项目负责人资格”所涉及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要求项目负责人附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养老保险扫描件,以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需附上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仅限于项目负责人以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要求如下:

*. 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证企相符);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年*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文件及返聘合同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三、特此澄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职称作出规定,因此投标人无需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上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业绩证明及职称证书。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本次补遗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属于需要延期开标情形,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除本次澄清内容以外,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对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剑川县金华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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