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2026-2028年营业场所保安服务外包项目答疑澄清[{unit}]
2026-05-18
安徽/池州 变更澄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2026-2028年营业场所保安服务外包项目答疑澄清[{unit}]
安徽/池州-202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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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年营业场所保安服务外包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正文第三部分评标方法 *.*.*服务部分项目管理与实施(**分)“项目所在地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投标人项目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备注: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产权凭证或租房合同、项目所在地管理人员或保安队长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任何材料的不得分。其中:营业执照颁发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社保证明材料为自投标月份起向前半年之内不短于*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分≤一般≤*.*分;*.*分﹤良好≤*.*分;*.*分﹤优秀≤*分。”该项标准属于设置地域壁垒、变相限定本地供应商,违反招投标公平原则。本项强行以市级行政区域内作为服务保障能力评判门槛,实质排斥外地投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以行政区划、地域、注册地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且评分标准无量化细则,自由裁量权过大,涉嫌评标不公。(建议)项目所在地服务保障能力: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置本地化服务机构,项目所在地管理人员或保安队长社保证明材料可为异地社保,得*分。
答复:本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设置以上内容与本项目合同履约相关。评标办法中并未限定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也可自行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