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服务名称:苏家屯区****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包
服务范围:
★一、服务范围:
****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注:已享受“****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沈阳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中已由民政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已在享受“关爱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再同时享受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待遇。
服务街道涵盖:民主街道、八一红菱街道、林盛街道、十里河街道
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目
(*)城市地区。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个服务项目。
(*)农村地区。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个服务项目。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的特点,对行动自如的老年人适合在集中场所开展服务,服务地点可选择已有的互助幸福院或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闲置学校、民房、农家大院等场地。对于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服务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和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计划制定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由中标人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方面。
(*)协议签订
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计划,若产生采购人付费标准以外时长的费用,需由中标人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中标人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登记备案
由中标人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属地区民政局备案。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 *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小时/次 |
| *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小时/次 |
| *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小时/次 |
| *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小时/次 |
| *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小时/次 |
| *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
*小时/次 |
| * |
陪同代办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
*小时/次 |
★二、服务终止
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签约服务对象去世;
(*)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
(*)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
(*)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发生第(*)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县(市)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生第(*)种情形时,相关区县(市)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从已成交机构中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或**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一次待遇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