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2026-05-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库尔勒市特殊困难老人居家上门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天伦银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库尔勒市建国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库尔勒市永安大道观棠云邸**号楼一层
五、基本情况
新疆天伦银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新疆国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年*月*日就****年库尔勒市特殊困难老人居家上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两次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业绩材料不真实、不合规,不符合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影响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质疑核查义务,回避核心质疑事项,违反法定程序。
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业绩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存存疑;*、中标供应商因成立时间短,故其提交的业绩大概率不能证明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业绩评分不实将影响中标结果、*、代理公司未开展实质性核查,未提供供应商业绩材料评审评分明细。
被投诉人答复称:*、类似业绩只作为评分标准,未作为资格项,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已对业绩材料完成核查;*、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断,无事实线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业绩材料”不存在虚假、不合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而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现有证据证实被投诉人履行了质疑核查义务,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其未紧扣投诉人核心质疑事项进行答复,虽存在瑕疵,并未实际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性。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库尔勒市财政局(国资委)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