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连财采决〔2026〕2号)
2026-05-18
广东/清远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连财采决〔2026〕2号)
广东/清远-2026-05-1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连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连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城西城北新区开发教育配套工程项目信息化及其他基础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被投诉人*:清远市恒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号澳星雅轩*层**号

被投诉人*:连州市教育局

地址:连州市良江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投诉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付款。

投诉人称:一是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理解和响应,影响公平竞争。二是评分标准中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待遇。三是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四是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人请求:一是请依法察查,秉公裁决,责令终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二是投诉人将依法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不排除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向纪委监委举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连州市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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