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5-18
浙江/金华 招标采购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浙江/金华-2026-05-18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年重点工业产品(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
预算金额(元)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年重点工业产品(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
数量/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采购目录:*********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向全社会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推动质量监督事业发展、增强市场监管部门为民履职能力,满足百姓对日常生活消费用品的质量安全和达标需求。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复检结论变更情况说明(复检机构会同乙方共同出具复检结论变更情况说明,分析变更原因,应至少包括复检项目、标准要求、初检和复检结果对比,复检结果差异等原因分析,随复检材料一并上报甲方)。*、检验结束后,样品的处置工作,由承检机构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检机构负责。*、如产品抽查出现异常情况,由采购人和供货商共同协商处理。*、供货商必须具有相关产品***资质。*、供货商须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提供检测服务。*、供货商应配备专人对接采购人,对采购人需求及时响应、第一时间反馈,且该人员需具备产品抽样检测相关业务能力。*、异议复检费用由异议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异议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服务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确保项目零事故;*.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由采购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年**月**日前完成抽样、检验、初检报告录入、结果寄送等工作。


联系人 章浪
联系电话 *************
备注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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