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龙财罚〔2026〕1号)
2026-05-18
广东/河源 质疑投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龙财罚〔2026〕1号)
广东/河源-2026-05-18 00:00:00
广东/河源-2026-05-18 00:00:00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龙财罚〔****〕*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处理决定书文号:龙财罚〔****〕*号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园区路灯改造工程
四、相关当事人
名称: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河源龙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尹儇鹏
地址:龙川县登云镇大坪山
五、基本情况
经查,该单位在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二期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园区路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规定,构成未依照法定方式实施采购的违法行为。
六、处理结果
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裁量,充分考虑该单位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裁定本次采购无效,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并不予行政处罚。
龙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