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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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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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孙坂北路***号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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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号金山大厦**层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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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后溪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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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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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后溪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项,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最迟不超过*年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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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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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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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在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号金山大厦**层 获取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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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售价: |
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图纸 / 元,***费(若有)到付,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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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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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号金山大厦**层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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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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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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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