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执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改委第**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号)、《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版)》(蚌公管联办〔****〕*号)等文件要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版)》(蚌公管联办〔****〕*号)、《蚌埠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蚌国资委〔****〕*号)要求的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资产租赁等项目。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版)》(蚌公管联办〔****〕*号)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
包括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等。
属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其他农村产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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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财政资金项目,执行(关于非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以外、限额以下)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