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18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福建/宁德-202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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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 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海域段)(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二)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一)按照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安全文明施工费以港工工程工程费用(不含建筑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为基数,按*.*%费率计取。 本补充通知(二)内容若在《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