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3次
2026-05-1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3次
安徽/合肥-2026-05-18 00:00:00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安徽/合肥-2026-05-18 00:00:00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发布时间: **********
包河经开区医药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或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对应的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岗位),且该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内容。
①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
②单个合同金额为*亿元及以上。”
请问:提供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是否满足上述①和②要求之一即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为*亿元及以上的公共(或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在对应的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岗位),且该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内容。”
*.本项目补疑*中所述附件详见本补疑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庆钦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