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司法局2026年机关食堂生活物资定点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说明
2026-05-18
四川/南充 变更澄清
关于《南充市司法局2026年机关食堂生活物资定点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说明
四川/南充-2026-05-18 00:00:00

关于《南充市司法局****年机关食堂生活物资定点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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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充市司法局****年机关食堂生活物资定点供应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说明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为确保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咨询,现就南充市司法局发布的《南充市司法局****年机关食堂生活物资定点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事项,以采购人名义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行业分类的澄清

针对磋商文件第九章第十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提及的所属行业,现作如下明确:

根据本项目为机关食堂提供食材定点供应与配送服务的核心内容,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批发业。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及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当明确声明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所对应的具体行业为批发业,并据此核算自身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关于价格评审基准价的澄清与补充说明

关于第三章评审标准中报价分的计算方法,为进一步明确评审规则,现补充说明如下: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评审基准价是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其最终报价对应的结算比例不高于磋商文件第一章及第五章所规定的**%上限的所有供应商中,最终报价(即结算比例数值)最低者的报价。

该基准价将作为价格分满分(**分)的计算依据。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不变,即:

价格评分 = (评审基准价 ÷ 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 **

此项澄清旨在确保价格评审基准价的确定严格遵循磋商文件中结算比例超过**%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实质性要求。

三、 关于合同主要条款的澄清

关于第十章合同草案条款中合同条款前附表或类似格式合同中的服务履行期限等空白项,在最终签署的合同中将根据《成交通知书》及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期限予以明确和填写。服务期限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限*的规定为准。

本次澄清说明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予以充分考虑。

采购人将不对因未关注此澄清说明而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南充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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