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5-1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龙江/哈尔滨-2026-05-1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汤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汤原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灸峨鑫电子产品商行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汤原县博物馆(汤原县文物保护中心)

址:汤原县哈肇路中段南侧

被投诉人*:黑龙江琮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百合商务家园****层**号门市

相关供应商:西安文智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址:南三环与雁引路交汇处五典坡路****号保利春天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一):评审因素错误,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二):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一):依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第*条:无论何种采购方式,要求提供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某个检测机构、某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或指定某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的。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仅要求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未要求提供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某个检测机构、某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或指定某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未单独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和评分项,仅作为技术参数条款后的必要证明材料,只为证实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因此投诉事项(一)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第**条规定:无论何种采购方式,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仅要求类似业绩为加分项,并未要求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做为加分项,也非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要求,非排他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投诉事项(二)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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