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2026-05-16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安徽/合肥-2026-05-16 00:00:00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转让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

公告期限

公告期:********:**始至********:**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

*

***

***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标的坐落位置:杨店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位于肥东县****与县道****交口,杨店服务区内;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位于****店忠路与合福高铁交口北(****线***+***处),长临河服务区内。

*.转让范围为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

*)杨店服务区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其中加油站房为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功能主要是营业厅、办公室、管理室、库房;罩棚投影面积约****平方米;站内设置*枪*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台;油罐*座,共计约***立方米;现状为在营加油站。

*)杨店综合楼及设备房:为框架结构,其中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三层约****平方米;设备房为一层建筑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设备房:为二级加油站,其中加油站房为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功能主要是营业厅、办公室、管理室、库房;罩棚投影面积约****平方米;站内设置*枪*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台,油罐*座,共计***立方米;现状为在营加油站。设备房为一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房屋权属情况:有不动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经营权转让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止

*.转让期内,经营区域的广告经营权属于委托方,受让方在服务区或加油站内设置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等,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内容须与经营范围有关。

经营房产用途要求

*.转让标的证载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委托方对本次经营权标的整体规划要求如下:

*)杨店服务区综合楼用途餐饮、便利店、小商品、住宿等。其中一楼布设快餐、超市、便利店、小商品等业态;二楼为餐饮、办公;三楼布设住宿、办公室。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用途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零售及相关经营业务。

*)本项目不含充换电、加气等业务。受让方的业态布局规划,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受让方应按照公告中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如考虑经营范围外的经营项目须书面报送委托方,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受让方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按委托方整体规划要求使用上述标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转让费用*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下一期转让费用需在每期开始前**日支付委托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给予免转让费用办证装修期**个自然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计算转让费用转让费用办证装修期不含在转让期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五年总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合同期满,且无受让方违约等责任、设备无损坏的情况,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委托方在三个月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设备丢失(损坏),按市值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期间,若受让方出现因违约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并导致履约保证金低于约定金额时,受让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意向受让方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意向受让方在合肥地区(含四县一市)自有或控股单个总库容不小于*万立方米的油库。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经营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管理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建筑实际面积为准。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受让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加油站相关证照的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更新、购置、安装并对外运营。

*.经营标的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转让期满后无偿交还委托方。

*.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其中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设备房的物业管理范围包括服务区出入口、油储区域、加油罩棚、加油站房屋、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以及园区绿化管养;杨店服务区为整个服务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含绿化管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有责任维修维护经营区域内所使用的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安全使用。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和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期内,经营区域内的所有基础建设(包括加油站罩棚、加油站房以及杨店服务区的综合楼、设备房和长临河服务区设备房)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维、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因设计或非受让方引起的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屋顶漏水等的维修、维护除外。

*.受让方应配合委托方维护好服务区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经营期间的垃圾处理、现场保洁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协调。

*.转让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检测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

*.受让方在装修改造前须按政策要求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获得相关部门许可之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完成后方可运营。运营期内,受让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转让期内,受让方须确保经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无条件服从委托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委托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委托方保留举报至主管部门或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本次经营区域内用水费用、用电费用及正常的水损、正常的电损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期内,受让方需在次月将上一月的水电费用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逾期不缴纳用水、用电费用,所造成的停电、停水期间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还需在本次区域内安装水、电分表,须经委托方同意,方可安装和使用。

**.受让方对经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政府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主体及设备设施等结构并保证其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的装修、装潢和改造不得损坏原有资产,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装修和使用设备设施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受让方不得在经营期间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委托方检查受让方相关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委托方保留举报至主管部门或扣除履约保证金权利。

**.受让方须承诺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

**.受让方应按照经营范围使用经营标的物,不得超过经营权转让标的物约定用途或从事与服务区其他经营单位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

**.受让方不得无故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公共管理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可无条件收回资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因使用资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

**.如有违反转让公告或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的范围条款,以及受让方拒绝委托方关于加油站运营、安全等检查的,均视为受让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与受让方的合同,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做好对进入加油站区域内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免费停车、免费如厕、免费开水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运营期内,经营人员须**小时在岗,且在岗人员不得低于*人。节假日、春运期间根据需要适时增加相应人员,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

**.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内与委托方《经营权转让合同》。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产生*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的,进入第二阶段“组织竞价”。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竞价时间和网址: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始至********:**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每轮加价幅度:*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价网址:****://*******.********.***。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备注

*.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资格审查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资格审查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新办**详情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非项目咨询)。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应当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按公告约定退还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扫描件)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承诺函

*.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收件单位须为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公司

*.油库库容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意向方受让方或其控股公司名称,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体现单个油库总库容不小于*万立方米

*地市级及以上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证书,且体现单个油库总库容不小于*万立方米

*.如意向受让方为分公司的,须提交其总公司的授权材料(格式参考《竞价文件格式》中的授权书

备注

*.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本项目接受经授权的分公司参与。如上述证明材料由意向受让方总公司或分公司提供的,均予互认。如上述证明材料涉及意向受让方控股公司的,须另提供股权结构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天眼查或企查查或启信宝查询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其中之一即可))。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

竞价文件制作

*.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竞价文件组成

*)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放弃成交资格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

*)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转让费用成交金额×*年)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转***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杨店服务区综合楼及加油站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杨店服务区综合楼外观图(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杨店服务区加油站外观图(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四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五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外观图(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

综合楼经营权转让项目合同

甲方(转让方):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产提供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本转让合同标的物为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使用权杨店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位于肥东县****与县道****交口杨店服务区内;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位于****店忠路与合福高铁交口北(****线***+***处)长临河服务区内),并由此形成的经营权。具体标的物情况如下:

(一)杨店服务区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其中加油站房为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功能主要是营业厅、办公室、管理室、库房;罩棚投影面积约****平方米;站内设置*枪*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台;油罐*座,共计***立方米;现状为在营加油站。

(二)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设备房:为二级加油站,其中加油站房为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功能主要是营业厅、办公室、管理室、库房;罩棚投影面积约****平方米;站内设置*枪*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台,油罐*座,共计***立方米;现状为在营加油站。设备房为一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杨店服务区综合楼及设备房: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三层约****平方米。设备房为一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经营权转让期限

(一)转让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项目给予免转让费用办证装修期为**个自然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起计算转让费。免转让费用办证装修期不含在转让期内。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经营资产交付给乙方,若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因素未能按上述约定时间移交的,甲方将在移交前*日内向乙方发出《经营资产移交通知书》,经营资产实际交付之日为转让期限起始之日。

(四)合同期届满日,甲方有权收回转让经营事项对应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如期归还。同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证照的变更。

三、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约定

(一)本项目经营权年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元),其中杨店服务区加油站为元整(¥:.**元)、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为元整(¥:.**元)、杨店服务区综合楼为元整(¥:.**元)。本项目*合计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元)。

(二)转让费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在每期开始前**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转让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函告通知乙方。

(三)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五年总转让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满,且无乙方违约等责任、设备无损坏的情况,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三个月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设备丢失(损坏),按市值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期间,若乙方出现因违约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并导致履约保证金低于约定金额时,乙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转让期间应承担的转让费用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转让用途要求

(一)乙方使用上述房屋、构筑物等必须符合相关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构筑物等并导致经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杨店服务区综合楼实际用途用于餐饮、便利店、小商品、住宿等。其中一楼布设快餐、超市、便利店、小商品等业态。二楼为餐饮、办公。三楼布设住宿办公室,乙方的业态布局规划,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范围用途: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零售及相关经营业务。

(四)本项目不含充换电、加气、广告等业务。

五、转让标的交付

(一)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转让区域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转让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在交付转让区域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视为交付完成。

六、装修改造

(一)转让标的在转让期间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转让区域进行装修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转让区域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转让区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转让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对转让区域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如需在转让区域内安装水、电分表,须经甲方同意,水表、电表选择应为数字表和一线品牌,且安装后需经甲方验收后使用。

七、标的物收回

(一)转让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转让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个自然日内无条件将转让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以《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转让标的物时应保证转让区域建筑物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转让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的转让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该转让标的所包括的一切经营内容有监管的权利。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管与考核。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转让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维护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在转让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转让标的的产权,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承担为保障共同经营环境而进行的综合协调工作(不包括乙方经营管理协调费用等)。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金及应承担各项费用,转让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转让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转让标的附属设施(含杨店、长临河服务区设备房)、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转让标的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如转让标的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如房屋漏水、开裂等,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八)对乙方的运营要求

*.运营期内,因乙方管理失当造成甲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所涉所有费用或罚金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对乙方经营区域进行日常监管,转让期间,乙方需遵守《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区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制度,按照该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按规定接受处罚。具体考核标准由甲方以文件形式通知,相关管理制度及细则等如有更新的,以更新后的要求为准。

*.在经营期间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除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乙方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损失。

上述处罚不免除乙方须对其服务质量进行整改的义务。

*.乙方负责本次转让区域内的物业及公益部分的水电费用,并按时缴纳水电费。乙方须做好对进入加油站区域内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免费停车、免费如厕、免费开水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运营期内,经营人员须**小时在岗,且在岗人员不得低于*人。节假日、春运期间根据需要适时增加相应人员,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乙方负责保证转让标的的经营布局合理,实行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管理,各种证照齐全。

*.除甲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外,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进行装潢,并根据乙方自身经营需要对设备进行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杨店服务区(含加油站、综合楼、设备房)整个区域设备设施的管理、巡检、维保(充换电站除外),包括电梯、空调、监控、污水处理设备设施、供配电设备、生活水泵房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及园区绿化管养;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和服务区设备房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巡检、维保,包括空调、监控、污水处理设备设施、供配电设备、生活水泵房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及园区绿化管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转让区域内设置广告牌等经营性设施。转让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经营期内其室内外环境卫生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并创建公路服务窗口形象。甲方行使文明服务和卫生监督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符合标准要求。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落实整改且整改经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经营期内,负责做好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内污水和生活用水的排放和处理等环保工作,做到排污达标,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转让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受让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受让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受让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具体情形如下:

*.该建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因建筑物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建筑物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甲方经营方案有重大调整,或甲乙双方就本业务成立合资公司共同经营。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受让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转让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万元或以上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建筑物主体结构的。

*.利用该建筑物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转让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违约金**万元。

(三)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十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次支付违约金**万元。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建筑物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转让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转让期总租金的**%或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四)转让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金,除须补交转让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转让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转让标的物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转让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转让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六)乙方受让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可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七)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未补齐部分履约保证金的*‰的违约金。

十三、安全责任

乙方接收该转让标的物后,该处转让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十五、其他约定

(一)转让期内,因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份。

转让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合同附件*:

廉政合同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甲方”)与(以下称“乙),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的政策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经营权转让项目合同》的合同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购物卡及有价证券等,如发现乙方有此行为,甲方当事人立即予以退回并报集团纪委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退回的须向本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登记上交相关财物。同时,甲方廉政监督部门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业务部门,依据相关制度扣减信用评价分值,并将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 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专家费、讲课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九)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参加培训、研讨、考察等名义,要求或接受乙方承担、报销任何相关费用,或收受乙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十一)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及业务往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肥交投廉洁从业“十不准”规定》。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专家费、授课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纪检监察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 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上报甲方招标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将其列入黑名单。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经营权转让项目安全协议

甲方: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更好地界定《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经营权转让项目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动配合和支持对方工作。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在转让区域内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安全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应敦促乙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区域生产安全,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应帮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乙方宣传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参与转让场地的安全管理。

(三)甲方所属管理人员有权代表甲方执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检查和协调本转让场地安全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本转让区域内(详见双方签订的《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经营权转让项目合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完善防泄漏、防雷击、防爆炸、防袭击等方面管理制度和预案;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保证齐备有效。

(三)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四)严格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演练,发生险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

(五)严禁在转让场地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指定经营品除外),严格执行用电、动火规定,不随意乱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各类燃(油)气。

(六)负责做好转让区域与道口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设立交通指示标牌,合理疏导进出加油站和服务区车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道路通畅。

(七)对转让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由于事故殃及的其它社会单位、人员负完全处理责任,负责事故处理和事故的上报工作,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乙方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三、本协议有效期与《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经营权转让项目合同》有效期一致,直到双方合同期满。

四、此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

  • 附件*:竞价文件格式(网).****

  • 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