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2026-05-15
湖南/长沙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
湖南/长沙-2026-05-15 00:00:00
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年度物业保洁及外勤服务项目
信息来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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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清公告】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年度物业保洁及外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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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年度物业保洁及外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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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年度物业保洁及外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澄清公告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责任人袁骏宇公告子包数量*
是否远程异地评标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年度物业保洁及外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年*月**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沙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的提问回复及澄清事项答复如下: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荣誉:“投标人自****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计*分;获得过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相关荣誉的,每提供一个计*分,本项最多计**分。”。
此项计分范围仅限于省级、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相关荣誉,未将区县级荣誉纳入计分范围。该设置将大量拥有区县级荣誉、具备扎实服务能力与良好本地口碑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高分区间之外,属于对竞争范围的不合理限制,与项目实际保洁及外勤服务履约能力并无必然关联。
同时,前述荣誉资质的获取门槛与企业经营年限、规模体量等因素高度挂钩,与中小微企业实际服务水平、履约保障能力无关。招标文件未围绕医院物业核心服务能力设置评审指标,单纯以高等级荣誉作为高分值评分依据,人为设置投标壁垒,变相排斥具备真实履约能力但成立时间较短、规模适中的中小微企业,严重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择优的法定原则。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涉及医院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处置、急诊陪检等高风险、高要求的专业物业服务,且服务周期长、考核严格。省级、市级政府颁发的物业相关荣誉,在评审标准上通常涵盖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安全生产、信用履约等维度,能够综合反映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的管理能力和履约水平,评审因素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本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项或符合性审查项,中小微企业同样可以参加省市级荣誉评选,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相关荣誉。市场中具备省市级物业相关荣誉的供应商数量充足,竞争充分。综上所述,本项评审因素设置合法、合理,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或排斥。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具有三甲医院类物业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分,本项最高计*分。”此项计分范围仅限于三甲医院物业业绩,未将其他医院业绩纳入计分范围,该设置将大量拥有其他级别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高分区间之外,属于对竞争范围的不合理限制,与项目实际保洁及外勤服务履约能力并无必然关联。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物业服务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甲医院在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特殊区域保洁、急诊陪检等方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定,三甲医院在评审中须满足更高的院感控制要求,其物业服务人员须接受更为专业的培训并执行更严格的操作流程。因此,具有三甲医院物业服务经验的供应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满足本项目的特殊需求,合同履行直接相关,评审因素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本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项或符合性审查项。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相关业绩并参与本项目竞争。市场中具备三甲医院物业服务的供应商数量充足,竞争充分。综上所述,本项评审因素设置合法、合理,与项目实际需求直接相关,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或排斥。

问题*: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年以上物业从业经验、*年以上三甲医院专职负责人经验,远超《湖南省物业服务规范》*年基础从业年限标准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期限不超过*年的标准,且未说明该要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负责人荣誉仅认可省市级,进一步抬高门槛,属于法规禁止的限制性条件。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服务对象为三甲医院,服务面积**.**万㎡,配置人员***人,服务内容涵盖院感防控、医疗废物转运、手术室及***等重点区域保洁、应急响应等特殊要求。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要求高于一般物业项目,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本项为加分项而非资格项或符合性审查项,不构成不合理限制。综上所述,本项评审因素设置合法、合理,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或排斥。
问题*:招标文件约定配置***人、年度限价***.*万元(人均月度约****元),但未提供***人编制的测算依据、工作量核算明细,未明确****元是否包含社保、加班费、夜班补贴、物料、设备折旧等全部费用,导致投标人无法精准核算成本,易引发低价竞标、履约降标风险。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人员配置系由长沙市第四医院根据滨水新城院区**.**万㎡建筑面积、三甲医院服务标准及实际工作量进行测算确定,项目预算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项目预算及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费用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晚夜班费、社保、相关材料费、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包干为物业服务类招标项目的通行做法,符合行业惯例。人员配置的岗位类别、班次安排已经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已经明确,投标人可据此结合自身成本自主报价。
问题*:招标文件约定机器人可替换外勤人员并核减编制、据实结算,但未明确引进时间、数量、替换岗位、核减标准、结算公式、变更流程,核心履约条款缺失,投标人无法制定三年成本与人员预案,前期投入存在重大风险。
答复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机器人引进为医院前瞻性规划,受政策导向、技术成熟度、资金拨付等因素影响,暂无法确定具体时间、范围及是否在本次服务期内落地,属客观合理说明。如后续实际投入使用,院方将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替换岗位、核减人数、结算方式等,不损害中标人合理收益,不构成履约风险。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
本次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其他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长沙市医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安夏路创美大厦*座**楼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号天骄福邸综合楼栋****、****湖南明睿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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