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梅财采购〔2026〕10号 )
2026-05-15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梅财采购〔2026〕10号 )
吉林/通化-2026-05-15 00:00:00
吉林/通化-2026-05-15 00:00:00
一、当事人
当事人:梅河口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
中小学校互联网采购(*************)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我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经查,你单位在中小学校互联网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阅了相关项目材料,认定事实如下: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梅河口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河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