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2026-05-16 00:00:00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大连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陈俊宇*************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社区农交路**号第*幢***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夏佳蓉************
(四)入围产品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耕资产评估行业三十余载,传承专业积淀、历经改制升级,是上海市奉贤地区历史悠久、合规规范、专业过硬的专营性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凭借深厚行业底蕴、完善内部管控、专业人才团队与齐全执业资质,具备承接各类资产评估及咨询业务的综合服务能力。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五)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 相关规定的情形。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一)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二)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三)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 体计划。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当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评估报告提交前,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应当提供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报告的使用、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 为提高本单位执业水平及效率、做好质量控制,成立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评估人员执业行为,公司制订了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Ø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资产价值的分析、估算和判断。 Ø 利害关系回避问题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司评估人员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具体利害关系包括: *. 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 持有客户的股票、债券或与客户有其它经济利益关系的; *. 与客户的负责人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 其它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执业的利害关系。 Ø 执业能力与执业规则 资产评估师应具备资产评估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管理制度,正确理解和执行资产评估规范,合理运用有关的技术标准和专业判断;在评估工作中应遵循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收集评估所必需的资料数据,方能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在安排从业人员时应当充分考虑评估人员所具备的执业能力和擅长事项,不得安排不能胜任的评估人员完成评估业务和相关业务。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和规定的评估程序,履行评估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各荐义务和责任。 资产评估师应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承担助理人员工作的最终责任。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不得按照他人旨意将预先指定或约定的资产价值作为评估结果,不得出具虚假与误导性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在资产评估报告上签字、盖章。 Ø 与客户关系 公司评估人员应在恪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评估人员应对客户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勘查,并对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和向客户阐明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资产评估师应对执业中所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有关资料及其评估结果保密。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将客户的资料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 *、客户书面允许;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程序要求检查公布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地方评估协会通过一这一工作程序进行检查 的。 公司每周一上午组织评估人员参加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能力提升学习,将关于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职业水平等方面的知识向各评估人员讲解,以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 为了有效地防范评估风险,公司管理制度中对项目风险防范做了严格的规定。项目人员在项目承接前、项目进行中以及项目即将完成时,或评估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干扰等其他情况下都应当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有效规避评估风险。公司除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取风险基金外,还购买了执业责任保险。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司评估人员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不得按照他人旨意将预先指定或约定的资产价值作为评估结果,不得出具虚假与误导性资产评估报告。 若委托方对评估价格产生疑问,应向评估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向其解释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评估结果产生的过程,评估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 委托方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般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日内,可以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 Ø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Ø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Ø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Ø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及培训制度 Ø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Ø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Ø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 Ø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报备制度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 业务执行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编制评估计划;(四)现场调查;(五)收集评估资料;(六)评定估算;(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八)工作底稿归档。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因客观限制无法履行必要程序,且无法实施替代程序、对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得出具报告,按内部流程报批后终止业务。 第八条 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 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 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七)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一)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五)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 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 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一)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二)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三)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 体计划。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当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提交前,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应当提供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报告的使用、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 第四章 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第五章 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执业水平及效率、做好质量控制,成立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第六章 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包括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两名以上该项目的经办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并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目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逐级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目录、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二十六条 各签字人员对属于本岗位应履行的工作任务负责。 第七章 逐级审核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工作底稿应当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核,逐级审核人员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对其负责的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履行逐级审核时,可以同时采用的审核方式包括:内部交叉检查、专业技术审核和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一) 内部交叉检查是由项目组内具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进行互相检查。(二)专业技术审核是由本单位确定的具备某类资产丰富评估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的人员,对某类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专门审核。(三)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一般是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由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审核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一)评估工作是否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等相关规定执行。(二)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三)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履行,评估计划是否正常实施,工作目标是否已经实现。(四)采用的评估依据是否充分、适当。(五)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否进行了关注和恰当披露。(六)使用的评估假设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适应、经济上是否合理、 技术上是否可行。(七)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和恰当,是否适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评估中选用的数据、参数是否可靠、相关、可比、客观、真实。(九)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数据内容是否准确。(十)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能够充分支持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合理。 (十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及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数据是否无误、各组成部分数据和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了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十二)审核意见是否已进行了正确的处理。 (十三)其他影响评估结论成立及合理性而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对其履行的本专业评估的业务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分派的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逐级审核人员对其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履行逐级审核程序中出现的技术争议,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技术委员会进行判断。 第八章 业务总结 第三十二条 评估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相关当事方关于评估项目的意见记录表》和《项目后续追踪记录表》,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归纳分析评估报告质量的优缺点,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与建议,并形成总结交技术委员会审阅。 第三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对总结出的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制订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建设计划,使评估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第三十四条 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技术分析,整理、分类、统计有共性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为常用的评估技术资料归档,形成共享资源。 第九章 人员考核 第三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和实施评估项目的内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于年终对单位员工进行考评,综合项目逐级审核、客户反映和内部检查的情况,奖优罚劣,以激励员工保质按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参加各级评估协会组织的后 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内部业务交流和学习,从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良知和荣誉、职业纪律等各个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章 工作底稿质量要求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四十条 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四十一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四十二条 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业务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和执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人员在执业中必须执行相关执业准则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本公司制订的《执业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 第三条: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前提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通报执业进度,征询客户对重大问题调整的意见,协商处理评估报告相关事项,重大问题形成备忘录存档。 第四条: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是我公司的生命所在。对于注册师执业准则规范等规定,应切实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决不允许示意、默认或串通作弊,或出具不实、虚假之报告,对一切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业务承接。对外拓展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承揽。事先应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予以承接。业务承揽后,应及时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一式二份,由公司领导签署。业务项目由公司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自揽自做,禁止一个人单独执业,凡执业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六条:业务实施。本公司执业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合理组织技术人员执业。 第七条 :报告签发。为控制本公司的业务风险,稳步发展业务,报告必须经分级复核、公司领导签发、注册师签署后方可发出。各级执业人员应认真履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的内容进行分级复核。各种需注册师签署的业务报告,必须有属注册师签署。特别重大的业务问题必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否则,报告不能发出。 第八条:档案入库。工作底稿是重要的业务档案,各级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并分类、编号,经项目经理复核后装订成册,业务报告发出一周内档案必须归档。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实行业务分级负责制,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分级负责。 第十条:总技术负责人。是对全公司经营管理、执业质量、业务开拓全面负责。具体包括:*、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计划,落实、总结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组织全公司专业人员按照独立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业务报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制订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分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并建立和完善专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严格全公司的质量控制。*、组织制订的修改专业操作规程和工作底稿,使工作符合执业准则和规范指南的要求。*、对重大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组织、协调公司内各部之间的工作,督导业务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统一调度重大项目的执业人员,批准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审定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重大项目的收费,签发各种业务报告。*、对签发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以确保工作质量。*、加强与各主要客户的联系,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动向,巩固老客户,开拓新业务。**、密切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适时组织大型项目的业务洽谈,努力拓展业务领域。**、组织、实施全公司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各公司领导应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格尽职守,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搞好全面工作。公司领导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执行各项业务的直接组织者,是执业小组的现场负责人,也是质量监管的第一个环节,职责十分重大。*、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执业质量,对公司领导负责。*、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编制和修改全部综合类工作底稿(可视实际情况,安排一、两名专业人员协助完成)。*、编制本项目的工作计划,确定一般项目和初步确定重要项目的工作程序,按确定或批准后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承办的业务。*、合理组织和指导专职人员实施工作程序或确定替代程序,并对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及替代程序的适当性负责。*、就地逐项、逐页详细复核、签署专职人员的工作底稿,并形成复核意见,对其规范性负责。不规范的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有权监督专职人员作出补充、修改,并对未指导或指导不当而产生的不规范性、不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本人编制的工作底稿,由本人签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全面复核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风险评估,向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后,初步确定报告类型。项目负责人自己无法判断的事项,以及客户不同意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某些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以便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征求意见。*、在实施执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外勤管理制度等对专职人员(含临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考勤记录等),并对他们的行为规范负责。 第十三条:专职人员职责。专职人员是工作程序的直接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导,相互协同、配合,认真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的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确保业务质量,对项目负责人负责。*、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工作程序或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实施替代程序,进行具体的工作。工作中,不得故意回避而不采用适当程序,以致产生重大的工作质量问题。否则,本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本公司的执业手册要求编制业务工作底稿,确保工作底稿规范、完整,证据充分、适当,数据真实、正确,记录清晰。*、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工作底稿小结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请示,不得主观臆断而得出结论,不得未经分析盲目处理,应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和客户的认可。*、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复核结果补充工作程序或工作底稿。*、必要时,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协助编写工作小结、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或执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级复核 第十四条:现场收集证据,编制完整的工作底稿是工作的重要一环。复核是保证质量、控制风险的关键。因此,本公司在全面落实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切实搞好三级复核,实行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复核、首席评估师复核三级复核制度。 第十五条:总经理复核的内容*、工作目标是否已达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恰当,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提请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支持性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编写的工作底稿及复核意见。*、业务报告的表述是否恰当,以及工作底稿是否恰当、充分。*、其他重大事项的记录资料。 第十六条:总技术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工作计划是否经核准,是否已按原定计划充分恰当地完成,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复核。*、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工作底稿。*、内部控制调查记录,重点领域各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总结,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报告的内容、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对业务助理人员督导是否恰当。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复核内容:*、项目的工作是否按预定计划和批准的程序实施,各审计项目的衔接是否合理。*、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咨询协会规定的要求。*、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达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如资料是否充分、适当,结论是否正确等。*、工作底稿的归类、整理是否恰当。上述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时应在有关的工作底稿签字,必要时应形成相应的复核记录。同时,上述复核内容均为最低要求,各级复核人员应视各项业务的具体情况予以增加,目的在于确保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凡违反制度,没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一经发现,即分别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警告、扣发工资、降职、除名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追偿。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相关的执业人员的专业岗位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形式、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理评估业务与办理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公司办理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 业务档案是指资产评估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公司的业务档案,是评估证据的载体,是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依据。公司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 第五条 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公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由 总经理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综合部负责评估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名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是本项目档案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丢失。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的公司领导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在移交表上签章。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该岗位。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整理 第九条 业务档案首先由业务部门负责整理 *.项目负责人在评估报告日后**日内,及时将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任何人不得将应归档资料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 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评估业务未完成就终止而形成的底稿,报公司总经理决定保存或销毁。 *. 针对同一基准日,不同评估目的,委托资产范围重叠的评估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评估报告,应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整理底稿,形成相应类型的业务档案。 *.整理的资料要做到完整有序,索引号要与目录保持一致,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资产评估档案的归档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条 整理后的评估工作底稿,要按工作底稿目录顺序排序,底稿需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人员整理。档案管理人员的整理是业务档案的最终把关,要严格按照业务档案的内容和底稿中的目录顺序做进一步整理。在整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要拆除底稿中所有的金属物,以防装订时发生意外。 *.纸张超出规格的,在不影响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可剪裁,不能剪裁的可加以折叠,折叠的纸张要确保装订后不影响阅览全部内容;破损、卷角、折皱、装订线过窄和纸张小于规格的,要用白纸予以裱衬;传真资料要复印后才能装订。 *.如发现底稿中有问题,如:评估人员、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没有签字,主要归档资料不全、页码混乱等,要及时将档案退回给相关人员,补齐后重新整理、验收。 第十二条 业务档案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业务档案的同时应填好《业务档案登记表》。《业务档案登记表》上的主要信息应与公司的《发文记录》保持一致。 *. 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档案登记表》应包括:序号、报告文号、签发人、项目负责人、参加评估人员和签发日期,被评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产总额,评估类型和报告类型,收费情况等信息。 *. 利用计算机登记的,为防止停电或计算机故障等因素影响档案的使用,每次登记后应及时形成纸质文件。 第十三条 业务档案装订和护封。将整理并登记好的底稿进行装订、打页码,并附封皮、封底。 *. 装订。装订要做到牢固、整齐、美观,不压字,不漏页,不影响阅读。 *. 打页码。 *. 护封。业务档案的封面应有公司的全称、业务单位全称、报告文号、卷数、页数、入档盒号、审核人和立卷人盖章、存档日期等。应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以上内容,字体要清楚工整。 *.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已移交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和装订。 第十四条 业务档案装盒。档案装订、护封后应及时装盒。本着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档案盒封面写清公司名称、档案类型和年号;档案盒脊部写清档案类型、年号、档号、卷数和盒流水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业务档案的码放。档案盒应以档号从小到大、从上往下、从左往右的顺序码放,档案码放不得过挤,方便于档案的查阅和整理。为了节省空间和开支,对于比较厚的、卷数多的业务档案,可以在档案的脊部贴上醒目的标有年号和档号的标签,直接按顺序竖排在档案柜里也可。 第四章 业务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 设专柜保管业务档案,要做好防盗窃、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污染,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档案柜上应插有注明柜号、档案种类、年号、档号的卡片;对于档案较多的评估机构应做档案查找索引,该索引只要包含档案的名称、年号、柜号、层号就可以了,有些比较特殊的档案需要单独存放的,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十七条 电子档案等的管理。在评估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介质形式档案应异地备份、加密存储,重要底稿(现场勘查、询价、重大问题处理、评定估算)必须同步形成纸质文档并签字归档,电子与纸质档案内容保持一致。 第五章 业务档案的调(借)阅 第十八条 业务档案的调阅 *.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非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然后在档案管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借阅后应及时归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周,自借阅当天起算。 *.依法调阅档案需提供协助调查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等法定文书,经公司负责人/首席评估师批准,仅限现场查阅、不得带走原件,复制件需加盖档案专用章并注明用途。 *. 资产评估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应同时出示介绍信和能够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借阅手续。 *. 其他依法可以查阅的情形。 *.借阅档案时,借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原委托方商业机密时,也不得外借他人。 *. 档案借阅人应当保持案卷整洁,不得勾画、涂改、伪造、拆页,损毁和丢失,不得擅自抄录、复制,确需抄录、复制的,应征得公司负责人的同意,并在抄录件、复印件上注明来源。 第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归还 *.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检查档案的完整性,档案收回后,借阅人要记得办理退还手续。 *. 归还的档案若出现损坏、涂改、拆页等现象,档案管理人员应要求借阅人恢复原样,必要时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说明原因并由责任人签字盖章、档案管理人员和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 借阅人员若将档案丢失,应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写清丢失原因,由责任人签字盖章、档案管理人员和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业务档案的拆卸。业务档案装订后不得随意拆卸,如因业务报告的补充、修订等原因确需拆卸的,须附上“业务档案更改说明”,按规定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拆卸并及时装订。 第二十一条 涉及离职员工档案清理。当业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清理有关业务档案,并在其流程表上签署意见;若存在有欠交工作底稿或未归还业务档案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应催其及时上交;若已将责任转移给其他员工的,应办理转借手续;如已丢失的,按档案丢失制度处理。未查清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 业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 法定评估业务档案自评估报告日起保存期限不少于**年;非法定评估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在规定保存期内删改或销毁档案。保存期届满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销毁意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同意后销毁并进行监销。 第二十三条 评估业务档案销毁清册应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监销人员在档案销毁前,应认真审查、核对档案销毁清册;档案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书面销毁意见、档案销毁清册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件应作为永久性档案长期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及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应当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突出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第三条 执业会员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保障本机构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和督促本机构执业会员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拥有**名执业会员; (二)年评估业务收入至少****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四)能够提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五)地方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学者,承担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任务,建设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及学时 第七条 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会员为市场主体的各类资产价值及相关事项,提供测算、鉴证、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等各种服务应当掌握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等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职业规范等。 第八条 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专业论坛、学术会议、学术访问或专题讲座等; (二)中评协或地方协会提供的远程教育; (三)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委托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在线培训; (四)经所在地地方协会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 (五)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 下列情形视为执业会员接受继续教育: (一)担任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 (二)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案调查、专家论证及执业责任鉴定; (三)参加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制定; (四)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或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 (五)承担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六)公开出版或发表评估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 (七)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国内外评估机构的培训; (八)参加在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 (九)经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 执业会员参加第八条所列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分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学时。 第十二条 执业会员参加第九条所列形式的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案调查、专家论证及执业责任鉴定每天确认*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个学时; (三)参加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长每个项目确认**个学时,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个学时; (四)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或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每万字确认*个学时; (五)承担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个学时; (六)公开出版评估专业著作,独著每个项目确认**个学时,合著第一作者每个项目确认**个学时,其他作者每个项目确认**个学时; (七)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评估专业文章,第一作者每篇确认**个学时,其他作者每个项目确认**个学时; (八)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国内外评估机构的培训,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九)参加在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个学时。 第十三条 执业会员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专业论坛、学术会议、学术访问或专题讲座,继续教育学时由举办方确认。 执业会员参加第九条所列形式的继续教育,应当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地地方协会确认。 执业会员参加资产评估机构举办的内部培训,由地方协会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考核验收后,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四条 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地地方协会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含半年)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疾病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定。由地方协会认定的,应当将参加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确认情况报中评协备案。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考核 第十六条 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对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行考核、考试制度。执业会员在学习期间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可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将培训结果通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 第十七条 执业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的。 第十八条 对于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执业会员,由地方协会限期进行强制培训,对于拒不接受强制培训或强制培训不合格的执业会员,不予通过年检。 第十九条 地方协会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持续具备内部培训资格条件或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 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 本单位出资人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单位出资人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 本单位出资人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 本单位出资人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第十二条 本单位对每年可供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 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 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只供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 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定期进行核对、清理,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清收和报账归还。 第十九条 本单位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下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不得兼任采购人员。实物资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提出采购申请、建立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日常维护及管理、提出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等。 第二十条 资产使用人领用资产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负保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实物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统一编号,编制实物资产目录,建立台账和档案。 第二十二条 实物资产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查明原因并报批准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处置实物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评估等作价手续,有条件的应当履行拍卖程序。 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执业风险基金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应按时偿还。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预收的各项收入,在达到可确认收入状态,应及时结转收入,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预提费用在年末一般不得有余额。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在本单位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因执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单位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审计(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第三十条 本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按规定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收入。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支出等。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的费用支出将按照费用的内容和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的职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职工薪酬是本单位的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各项费用支出在授权范围内由主要负责人审批;按照本单位各项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财务费用的内容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应本着“节约、增收”的目标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时、足额提取和交纳税金、附加等费用支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 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 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 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 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 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股东的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必须有五年以上的评估专业经验并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没有违规记录,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有团队精神。股东年满**周岁应退出股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包括股东之间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六条:(*)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执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名。执行董事的职责: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公司监事的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名。公司监事的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工作守则 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 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下午:**:**—**:**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二十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 处理: 一、迟到、早退。*、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二、旷职(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七章 待遇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 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 报酬和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二十六条:月薪工资在次月*日前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八章 休假 第二十七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 (一)元旦:放假*天(*月*日、*日、*日) (二)春节:放假*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 初五、初六) (三)清明节:放假*天(农历清明当日 第二日、第三日) (四)劳动节:放假*天 (五)端午节:放假*天 (六)中秋节:放假*天 (七)国庆节:放假*天。另外公司员工可享受**天年度休假。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九章 请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的天数执行。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假和休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好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递交办公室。 第十章 出差 第三十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一章 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司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六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 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 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二章 调职 第四十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二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三章 保密 第四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 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 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 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 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四章 考核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 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五章 奖惩 第五十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 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级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七、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一、对公司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三、开发新客户,成绩显著者。四、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十、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十二、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五、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七、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 影响较轻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三、在公司内赌博者。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十二、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六章 福利 第六十一条:公司每年组织员工一次旅游(正式员工不扣除年休假)。每年*、*、*月发放高温费及冷饮费。春节发放家属费、过节费。工作日午餐由公司解决。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七章 资遣 第六十三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一、停业或转让时。二、业务紧缩时。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六十四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二、工作效率较低者。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六十五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六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不按资遣处理。 第六十七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 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三、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倍的工资。四、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 *倍的工资。五、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第十八章 辞职 第六十八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 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六十九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七十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章 生活与娱乐 第七十一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 活动。 第二十章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执业风险,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明确首席评估师的职责和权限,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指定一名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本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首席评估师,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第三条 首席评估师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在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责任人,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 本办法所称最高管理层是指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执行董事)或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第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应当支持并保障首席评估师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直接负责经过备案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从事非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非证券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首席评估师的产生 第六条 首席评估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或合伙人); (三)取得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四)成为首席评估师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五)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和质量监控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忠诚评估行业,积极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作贡献。 第七条 首席评估师由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提名产生。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任命首席评估师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备案,其中:证券评估机构向中评协备案,非证券评估机构向所在地地方协会备案。 办理首席评估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 (二)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 (三)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 第九条 评估协会发现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更换人选。 第三章 首席评估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首席评估师代表资产评估机构最高管理层负责本机构下列工作: (一)确保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最高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二)组织制定机构内部的技术标准; (三)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 (四)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承办最高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首席评估师应当积极参加评估协会组织的专业监管工作,参与课题研究、准则制订、培训教学和专业咨询等行业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首席评估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本机构违反质量控制体系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对制止或者纠正无效的,提请最高管理层处理; (二)对本机构有重大争议的评估报告,有权组织专业评审,评审意见不一致时,提请最高管理层处理; (三)优先参加评估协会举办的学术研究和相关学术活动; (四)优先成为评估协会专家库成员; (五)优先作为评估行业专业人才向其他相关部门推荐。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首席评估师的意见。 第四章 首席评估师的管理 第十四条 首席评估师任期*年,可连任。 首席评估师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向评估协会提交年度履职情况和本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首席评估师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首席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变更首席评估师,并向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一)未能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首席评估师职责的; (二)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且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首席评估师任职条件的。 第十七条 评估协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档案。地方协会应当将首席评估师档案向中评协备案。 评估协会应当每年对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评估协会应当每年对首席评估师进行胜任能力培训。 第十九条 评估协会对涉及评估报告执业质量的案件,可以对该机构首席评估师进行约谈。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首席评估师,评估协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年*月**日发布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号)同时废止。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业务报备制度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保障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完成工商登记、财政部门备案,并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以下简称业务报备),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将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向中评协进行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类咨询报告自愿进行备案。 第四条 业务报备管理职责分工: (一) 中评协负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开展业务报备管理工作, 直接负责珠宝类业务报备管理工作。 (二) 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务报备管理 第五条 业务报备采用网上报备方式。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报告前,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业务基本信息并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不含附件,下同)。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业务报备后,业务报备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并装订在出具报告的扉页位置。 第七条 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业务报备后,报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于 ** 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涉及所填业务基本信息变化的,应当进行修改操作并注明修改原因。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业务报备后,报告作废的,应当进行作废操作并注明作废原因。 第十条 业务基本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资产评估机构注明该业务涉密并录入报告文号后,可直接获取报告备案回执,无需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 业务基本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因其他保密要求暂不能填报所有信息的,资产评估机构注明该业务处于保密期并录入报告文号后,填报与商业秘密无关的信息,上传保密协议后获取报告备案回执。待业务解密后,补充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并完整填报业务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 业务报备的具体要求: (一) 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及时、规范进行业务报备。 (二) 资产评估机构应保证业务报备信息准确、完整,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 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并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报所在地地方协会备案。珠宝类业务直接向中评协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终止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评协取消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到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中评协停止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资产评估机构责令停业期满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出申请,经地方协会初审通过,上报中评协同意后恢复 其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对业务报备信息拥有所有权。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报备中了解到的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及其客户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业务报备信息除配合有权机关和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擅自对外提供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相关当事人可通过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备案回执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名称、文号,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等信息。经资产评估机构书面授权,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可以向授权书中注明的利害关系人提供资产评估机构指定的业务报备信息。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定期、不定期对业务报备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一) 存在漏报、误报行为的,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 (二) 存在故意不报、瞒报行为的,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行政监管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可结合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防范机制检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可结合业务报备信息,对资产评估机构业绩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评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 年 * 月 * 日起施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 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 号)同时废止。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标项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价格
资产评估服务*
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
公司综合实力及资质水平介绍:
一、企业沿革与基础实力
公司起源可追溯至****年,初期名称为上海奉贤资产评估事务所,隶属于奉贤县资产经营管理指导站,是区域内最早一批专业从事资产评估服务的机构,见证并参与了地方资产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全过程。为契合评估行业专业化、市场化发展要求,****年*月完成企业改制,名称变更为上海宏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后因业务拓展、品牌升级需要,经多次合规变更,现正式定名为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国荣,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胡桥社区农交路**号第*幢***室,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号*座***室,扎根奉贤、辐射上海、服务全国,区位优势显著,服务响应高效。
二、核心资质与执业合规实力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要求,已通过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备案编号:沪财企备案[****]*号),具备全国范围内从事除证券业务外所有资产评估业务的法定执业资格,是合规合法、资质完备的资产评估专营性机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履约义务,执业范围、经营资质均符合行业监管规范,所有业务开展严格遵循国家评估准则、政策法规,执业资质真实可查、合规性扎实可靠,完全满足招投标、项目委托、产权交易、金融抵押等各类场景的资质审核要求。
三、人才团队与组织架构实力
(一)专业人才储备
公司坚持“人才高素质”发展标准,打造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实战经验丰富、执业素养过硬的核心团队。现有员工**人,其中中国资产评估师*人、专业技术类人员*人,核心人员均深耕评估行业多年,熟悉各类资产核查、价值测算、报告编制全流程,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严谨的执业能力,能够精准把控评估风险、保障评估成果质量。
(二)组织架构完善
公司内部组织架构清晰、职能分工明确,下设评估一部、评估二部、评估三部、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总评室七大职能部门,实现业务承接、现场勘查、价值评定、报告审核、档案管理、风险管控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权责清晰、管理规范。
四、内部管控与质量保障实力
自****年改制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规范化运营与风险防控,逐步建立并持续完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责任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及培训制度、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内部管理体系,实现业务全流程标准化管控。
历经多年优化迭代,各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执行落地到位,有效防范执业风险、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品质,形成“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质量把控、风险可控”的成熟运营模式,为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筑牢制度根基。
五、业务服务能力
公司核心业务涵盖资产评估、评估咨询、经济管理咨询、其他信息咨询服务四大板块,服务场景覆盖企业改制、产权交易、金融服务、司法处置、投资决策等全领域,具体服务能力如下:
*. 综合资产评估:承接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产权并购、资产整合、投资联营、股份合作、产权转让、组建企业集团、债转股、破产歇业、财产保险、经济担保、资产抵押、抵押贷款、破产拍卖等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同步提供配套方案设计、策划咨询服务;
*. 房地产专项评估:为房地产转让、抵押、拍卖、处置、租赁、企业合并、产权纠纷等场景提供精准、合规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服务;
*. 企业价值评估:专业提供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分析、估算与评定服务;
*. 综合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投资决策、管理咨询、融资顾问、绩效评定、政策研究咨询、资产托管等多元化专业咨询服务,助力客户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决策科学化。
六、服务宗旨与质量方针
(一)服务宗旨
严格依据国家评估准则、政策法规及国际资产评估惯例,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底线,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评估与咨询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二)质量方针
• 一种执业精神: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
• 二个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
• 三条标准:人员高素质、工作高效率、评估高质量;
• 四项坚持:坚持立信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规范操作、坚持从实评估。
三十余年行业深耕,上海宏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凭借悠久行业积淀、齐全执业资质、专业人才团队、完善管控体系、全面业务能力,形成了显著的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始终坚守合规底线、秉持专业初心、严控服务质量,具备承接各类资产评估及咨询项目的全流程履约能力,是区域内值得信赖、专业可靠的资产评估合作伙伴。
整体服务方案:一、 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
二、 重难点的应对措施
三、 服务特色或创新管理
四、 评估价格争议解决等应急预案:
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万以下:**
***万~****万:*
****万~****万:*
****万~*****万:*.*
*****万~******万:*.**
******万以上:*.**
资产评估师数量:*
类似项目业绩数量:**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号*座***室
业务联系人和电话:夏佳蓉 ***********
联系邮箱:********@**.***面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