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梅财采购〔2026〕15号 )
2026-05-15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梅财采购〔2026〕15号 )
吉林/通化-2026-05-15 00:00:00


一、当事人

当事人: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招标(***********)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我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对你单位代理的政府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经查,你单位代理的****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具体表现: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法,采购文件中规定保证金到账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原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阅了相关项目材料,认定事实如下:*.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具体表现: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法,采购文件中规定保证金到账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原件,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梅河口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河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