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5-15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 三康片区完整社区项目(***) | 招标阶段 | 工程总承包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九)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其他*发包人要求。”修改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发包人要求》。”随本次答疑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对应替换。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中本项目的的节点中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二节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的内容修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图;*、项目投资估算审批表。”《项目投资估算审批表》随本次答疑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中本项目的的节点中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类)”*“*.*.*,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设计费修改为:“设计费***.**万元。”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类)”*“*.*.*(*)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方案”评审内容和标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优化等,由评委横向比较进行评分优******(含***分),良*****(含**)分,中得*****(含 **)分,合格得**(含**)分***(含**)分,不符合不得分。” 五、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号)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 ①、②、③、④ 种形式提交;”。招标文件中与此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均以此条款为准。 六、投标人疑问回复 *、本项目主体工程为建筑工程,且要求承担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是否说明牵头人必须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若不是,则牵头人可以只出设计资质,有挂靠资质嫌疑,未实质性承担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任务。 答: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并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七、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湖里国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