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药学科研楼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15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药学科研楼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江苏/南京-2026-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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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药学科研楼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药学科研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本次澄清补充招标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述网盘链接查看获取图纸等资料的下载方式,链接: *****://***.***.***/********/#/*/*/*************,提取码:****。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增加以下条款:**.*.*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根据苏建规字【****】*号文第五条第*项******;异议与投诉******;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己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