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二期)更正公告
2026-05-15
安徽/蚌埠 变更澄清
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2026年二期)更正公告
安徽/蚌埠-2026-05-15 00:00:00

五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二期)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年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公告不涉及更正事项,对于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答复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日期:****年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以下回复:

问题*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须包含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请问认证范围为“环卫设备(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设备(垃圾亭/房)的设计、销售;环卫设备(垃圾压缩站)、垃圾资源化(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垃圾分类智能化系统、厨余垃圾、建筑垃圾智能化转运系统、可再生资源设备的销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得分?

回复: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问题**、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按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明确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问题*荣誉界定模糊,缺乏统一判定标准

评分标准中提及“环卫类或垃圾分类项目先进(示范/优秀)单位等相关荣誉(或奖项)”, 但未明确“相关荣誉”的具体范畴。例如,部分城管或住建部门下属协会颁发的荣誉、地方街道办颁发的辖区内环卫先进单位等,是否属于有效荣誉范畴没有清晰界定,不同投标人对荣誉的判定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评分缺乏客观性与统一性。

请求:请明确“相关荣誉”的具体范畴,包括颁发单位的级别要求、荣誉名称的具体类型等,确保所有投标人对评分标准的理解一致。

回复:颁发单位为城管或住建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级别不做要求,各地颁发荣誉名称均不一致,不做要求,环卫类或垃圾分类问题*:同一荣誉重复计分合理性存疑

注(*)中规定“不同年度获得的同一荣誉(或奖项),可以累计计分”,但未考虑荣誉的含金量与实际价值差异。同一荣誉在不同年度重复获得,本质上是对投标人同一方面能力的重复认可,若允许累计计分,可能导致仅依靠重复获取同一低价值荣誉的投标人获得高分,而获得不同类型高价值荣誉的投标人却因数量限制得分较低,无法真正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差异,有违评分的公平性原则。

请求:请重新评估同一荣誉重复计分的合理性,建议对同一荣誉仅按最高分值计分一次,或明确不同级别荣誉的计分权重,以体现评分的公平性。

回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问题*证明材料要求存在漏洞

注(*)中规定提供获奖批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其中之一即可,但部分网上公示截图可能存在篡改、**等风险,且仅凭借公示截图无法确保荣誉的最终真实性与有效性,可能存在投标人利用虚假公示截图骗取分数的情况,难以保障评分的严谨性。

回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问题*专利类型与范围界定不清晰

评分标准中仅排除了“环卫机械车辆”相关专利,但未明确垃圾分类相关专利的具体方向,例如垃圾分类流程管理软件专利、垃圾分类宣传技术专利等是否属于有效专利范畴没有说明。此外,未区分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含金量差异,二者在创新性、技术含量上存在显著区别,统一按*分/项计分,无法体现不同专利的价值差异,不利于鼓励真正具有高创新性技术的投标人。

请求:请明确垃圾分类相关专利的具体范围,并区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计分标准,建议发明专利计分权重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以体现对高创新性技术的鼓励。

回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问题*:专利有效性验证要求存在不足

注:中仅要求提供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截图,但未明确查询截图的具体内容要求,如是否需要体现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是否处于***="仿宋">回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问题*业主评价的权威性与客观性缺乏保障

①中规定“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评价均可”,但未对评价单位的资质与评价流程进行限制。部分使用单位可能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评价过程缺乏规范的考核标准,导致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存疑,容易出现虚假评价、人情评价等情况,影响评分的公正性。

请求:请对评价单位的资质与评价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建议要求提供评价单位的官方资质证明,并明确评价意见需包含具体的考核指标与评分依据,以保障评价的权威性与客观性

回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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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要求材料体现“获评时间、投标人名称、颁发单位”等关键评审要素,但未明确“获评时间”的具体认定标准。例如,评价意见的落款时间、评价内容中提及的项目完成时间等,哪个作为有效获评时间没有明确说明,可能导致不同评委对同一材料的判定结果不一致,影响评分的统一性。

请求:请明确“获评时间”的具体认定标准,建议统一以评价意见的落款时间或项目验收时间为准,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性。

回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问题**项目范围界定不明确

评分标准中提及“垃圾分类投放站(房/亭)或具备同样使用功能的垃圾投放设施设备供货或安装项目”,但“具备同样使用功能的垃圾投放设施设备”的具体类型没有明确列举,例如智能垃圾分类回收箱、垃圾分类引导装置等是否属于该范畴没有清晰界定,可能导致投标人对项目范围的理解出现偏差,影响评分的公平性。

回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五河县城关镇内环北路**号

联系人:陈少勇

联系方式:***********

称:五河县虹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五河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号

联系人:周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少勇(采购人)、周曼(采购代理机构)

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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