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2026-05-15 00:00:00
上高县沿江中路小学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代理机构: 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 江西鑫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上高县沿江中路小学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上高县沿江中路小学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中标候选人排序公示
上高县沿江中路小学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于****年*月**日**:**时在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举行不见面开标大会,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鑫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宜春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西恒宗建设有限公司;
本结果公示期为*个日历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示期间提出。
一、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具体的异议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被授权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隐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其他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情形的。
五、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行为严重的将其纳入集团公司“黑名单”。
六、异议受理机构:
名 称: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中山东路垅上小区*******栋 联系人:彭小连
联系电话:***********
招标人
标人: 江西鑫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
采购经办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
宜春市仁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