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灵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2026-05-15
安徽/宿州 中标结果
灵璧县灵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宿州-2026-05-15 00:00:00

[公告中]灵璧县灵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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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灵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灵璧县灵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灵璧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号

中标(成交)金额:**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

评审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灵璧县灵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服务范围: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号)精神,本项目招选灵璧县灵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中标项目实施主体与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合同。

服务要求:灵璧县灵城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一期)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和运营,采取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的方式,由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采购主体,公开招选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运营,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并有权取得项目内的小花山(不含钟馗文化园)***.**亩、凤凰山****.**亩、红岩山***.**亩山地**年经营权,有权取得项目内的鹿茸菇工厂化种植基地、设施花卉种植基地、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果蔬区)、绿化苗木产业基地、经济林产业基地运营收入及农业科技

成果转化基地厂房及配套设施租售收入等。

服务时间:不超过**(含建设期及运营期)

服务标准: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运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娟(组长),莫笑,李劲林,胡昌德,李金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采购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楼**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址:宿州市灵璧县迎宾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永、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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