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6-05-15 00:00:00
****年虎林市杨岗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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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
*、原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更正为: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更正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原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更正为:*.* 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二、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与本澄清存在矛盾时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澄清。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虎林市自然资源局
电话:************
招标人:虎林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虎林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号*层
联系人:那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