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6-05-15 00:00:00
各比选申请人:
为规范河北省人民医院采购工作,促进廉政建设,保证采购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经研究,河北省人民医院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河北省人民医院****年至****年采购项目(包括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以上项目,以下同)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期为*年。(期间依据代理服务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一、比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须在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年度)的采购代理年收入均达到***万(含***万)元人民币以上(需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人员总数不低于**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低于备案人员总数的**%,具备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证的人员不低于**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至少有三个入围省直健康卫生三甲医院业绩。
*.不得在合同执行期间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客观原因必须更换时须征得河北省人民医院同意。
*.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报名比选时间、地点及提供材料
*.报名比选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午*:**至**:**;下午**:**至**:**。
*.报名地点:
河北省人民门诊五楼***(石家庄市和平西路***号)。
*.报名比选时需提供材料(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比选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符合要求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告发布媒体
河北省人民医院内外官网
四、比选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一哲*************
河北省人民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