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5-15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证介入前置审查服务费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公证介入前置审查服务费项目 采购目录:*********公证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开展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等疑难业务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公证文书。*、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等疑难业务引起的信访、复议诉讼等纠纷调处工作以及复议诉讼应诉工作。*、开展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等法律咨询、培训及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制订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等疑难业务的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有关业务会审等工作。*、承办因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等疑难业务引起的复议诉讼应诉工作。*、委派工作人员驻点提供长期法律服务,总数不少于*人,驻点人员工作年限不少于*年,其中至少有一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非在杭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前置审查工作。*、核查未经过我国外交部门或使领馆认证,通过海牙公约在国内直接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核查经过我国外交部门或使领馆认证的文书的真实性。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查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等疑难业务的法律关系,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责任;勤勉尽职,维护招标人利益;委派工作人员驻点提供长期法律服务,总数不少于*人,驻点人员工作年限不少于*年,其中至少有一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工作内容,应遵守信息安全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出具法律意见。 |
| 联系人 | 方珂敏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