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2026-05-15 00:00:00
工程规模:
南流江是广西南部独流入海诸河中最大的一条河流,发源于玉林市的北流市大容山南麓,向南流经北流市西琅镇、新圩镇和玉州区茂林镇后,转向西南流,流经玉林市的玉州区、福绵区,博白县城厢、绿珠、亚山、大利、顿谷、合江、沙河、菱角等乡镇,钦州市浦北县的石埇、泉水镇,北海市合浦县常乐、石康、石湾、廉州、党江镇等乡镇,在合浦县党江镇分*支入海汇入北部湾(主河道、南东水道、南西水道),另外于合浦县城区上游周江口分支周江水道,流经合浦县城后汇入北部湾。南流江干流全长*****,干流坡降*.**%,流域面积*******,南流江北海市境内全长***.***,南流江北海段全部位于北海市合浦县,此南流江北海市段又称为南流江合浦县段,流域面积*******。
服务期限:**日历天,在合同签订且南流江流域停建令下达后**日内,按国家、水利部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移民安置规划篇章报告;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日内修改完成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
招标范围: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相关规范及政策法规,开展实物调查,协助完成实物成果公示和确认,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篇章的编制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年~****年)累计亏损额(若有)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财务状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无要求。
*.*信誉要求:
(*)最近三年内(开标之日前三年)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以评标阶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广西)》(****://****.***.****.***.**/)列为受惩名单,受惩内容包括: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违法违纪行为;
②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犯罪、行贿记录;
(*)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
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有 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工程移民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专业负责人(专总):各专业负责人均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自行配置。
*.*、其他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设计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必须附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的投标截止日以来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属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包括提前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够*家时须重新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