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2026-05-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所学校监控系统维修改造数字 **广播系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百思泰电子经销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铁顺街*****号爱达盛锦*栋*单元**层*号(住宅)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宋桂霞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肇源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嫩江大街***号
联系方式:*******
邮编:******
被投诉人*: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邮编:******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肇源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存在禁止设置的非定制类固定数值要求,请采购人修改。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标的名称:**路网络硬盘录像机等监控设备海康威视品牌中标,**、标的名称:物联网数字功放等音频设备湖山品牌中标,技术参数指向以上两个品牌,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
投诉事项*、**、标的名称:网桥,技术要求中要求支持 **** ,存在指向性,指向海康威视品牌。
五、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后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认真审查投诉书,采购文件,综合双方当事人资料及相关依据,审查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肇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肇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