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05-15
黑龙江/双鸭山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0号
黑龙江/双鸭山-2026-05-1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双鸭山市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

一、采购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年度花卉穴盘苗、花卉成苗采购项(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投诉人:黑龙江省康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海顺新苑**号楼二单元***

被投诉人*:黑龙江恒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双兴福悦湾二期十一号楼七号商服

邮编******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双鸭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号

邮编******

联系方式:****—*******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关于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的生产制造商,生产制造地址仅仅成立*年零*个月的时间,**根本不具备提供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胸径、冠幅、高度)的苗木种类(**种)及苗木数量(**万株)的苗木的能力。

*)哈尔滨市呼兰区秋实苗木基地的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种类范围并不包含种子,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地址上根本不具备本项目采购标的(特别是黑松造型树根本不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能力,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成为本项目标的制造商的资格,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

投诉事项(三):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要求: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经中标公告公示,中标供应商关于规格型号的响应内容为详见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此种应答方式并未明确所有标的的规格及型号,中标供应商关于规格型号的应答明显存在错误。中标供应商不满足符合性审查,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取证,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双鸭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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