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1-09-17 00:00:00
杨家埠街道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双提标改造工程【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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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埠街道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双提标改造工程答疑信息通知
各投标单位:
杨家埠街道农村污水处理终端双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答疑信息通知如下:
质疑内容:评分条件设置明显具有偏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二)小条也明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详细如下:
*. 技术标评分第四项第*条:取得浙江省重质量守诚信双优单位的得*分,原件备查,设置不合理;
理由:应该为工商主管单位颁发的重质量守诚信荣誉证书才可有效。协会类等颁发的荣誉证书为特定行业,不应作为评分标准。
*. 技术标评分第四项第*条:取得浙江省绿色推广企业的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设置不合理;
理由:该证书并非为政府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书,设置此条件明显具有量身定制嫌疑,并且与技术能力没有关系。
因此,以上招标评分设置明细具有一定的偏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望予以改正。
答:一、技术标评分第四项第*条和第*条现更改为: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投标人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二、本项目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本次重要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