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5-15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峡水务*********年度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答疑 *、致: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发现资格审查业绩与商务评分业绩口径不一致,现提出质疑并申请补遗澄清: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业绩要求:投标人以代理商、经销商身份投标的,资格业绩可选择提供投标人业绩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任意其一。 *. 但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业绩评分中,未明确代理商、经销商是否可以使用制造商业绩参与商务打分,规则不清晰,易造成评标标准不统一,影响投标公平。 现请求招标人发布补遗文件,明确: 投标人以代理商或经销商身份投标的,商务部分业绩评分,提供投标人业绩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二者任选其一均可计分。 恳请贵方尽快书面澄清答复。 回复:提供投标人业绩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二者任选其一均可。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要求提供“*.其他要求:《押运人员押运证》。”聚丙烯酰胺不属于危险货物,因此运输时不需要《押运人员押运证》,建议招标人删除此项要求。 回复:其他要求中取消《押运人员押运证》要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以代理商或经销商身份投标的,提供*.*投标人业绩和*.*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分)”:投标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提供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年聚丙烯酰胺供应量累计达到***吨及以上,得*分,最多得**分。 请问: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的认定范围,是否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业绩要求保持一致,即投标人可提供“投标人业绩”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二者之一? 回复:投标人可提供“投标人业绩”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二者之一。 *、问题:*: 招标文件第**页和**页要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固体)应符合下表各项指标要求,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其中要求“水解度:**~**%”。招标文件中引用的质量标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处理剂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该标准中不存在的“水解度”指标。 若按**/* **********执行,请将该指标要求修改为“阴离子度”,并明确其合格范围(如:**~**%)。 回复:将“水解度”指标修改为“阴离子度”,指标值:**~**%。 *、招标文件第**页和**页要求:“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固体)应符合下表各项指标要求,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其中要求“水解度:**~**%”。招标文件中引用的质量标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处理剂阴离子和非离子型聚丙烯酰胺》。该标准中不存在的“水解度”指标。 若按**/* **********执行,请将该指标要求修改为“阴离子度”,并明确其合格范围(如:**~**%)。 回复:将“水解度”指标修改为“阴离子度”,指标值:**~**%。 *、我司拟参与贵司组织的“三峡水务*********年度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的投标,在研读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需得到贵司明确,具体问题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提供“*.*提供投标人该投标产品对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招标文件第**页),将此项作为资格性审查的必备条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由于“聚丙烯酰胺”未被列入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名录,因此“聚丙烯酰胺”生产企业无须办理且无法提供此证件。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实质上排除了所有潜在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建议招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删除或更正上述条款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回复:取消《产品生产许可证》要求。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类似业绩(**分)中,“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提供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年聚丙烯酰胺供应量累计达到***吨及以上,得*分,最多得**分”。这个意思是任意*年供应量都达到***吨以上就可以得**分,还是说任意一年供应量达到***吨以上得**分呢?请明确说明 回复:任意*年供应量都达到***吨以上就可以得**分,即另每提供*个聚丙烯酰胺年供应量累计达到***吨及以上的业绩,得*分,最多得**分。 招标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