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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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新生儿血糖测试条(葡萄糖脱氢酶法) 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新生儿血糖测试条(葡萄糖脱氢酶法) 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项目名称由“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新生儿血糖测试条(葡萄糖脱氢酶法) 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修改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血糖测试条(葡萄糖脱氢酶法) 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本项目原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名称由“新生儿血糖测试条(葡萄糖脱氢酶法) ”修改为“血糖测试条(葡萄糖脱氢酶法)”
*.本项目原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由“****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修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原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由“****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修改为“****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的无标识项相关要求由“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性能参数中的无标识项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如履约验收期间所配送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修改为“不作为评审项,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无标识项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如履约验收期间所供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承诺函或承诺函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无效。 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监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符合*** *****:****标准”修改为“★*.符合**/* **********”。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此通知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鑫路**号
联系方式:俞工*************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