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5-15 00:00:00
馆藏文献数字化、数据标引业务外包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馆藏文献数字化、数据标引业务外包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馆藏文献数字化、数据标引业务外包
二、采购单位:驻江苏省南京市某单位。
三、采购需求:
拟采购*家具备纸质文献数字化加工实力,且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委派专业人员驻馆,对图书馆纸质文献进行数字化加工,以及对图书馆文献资源按要求进行著录标引,该项目为期*个月。中标公司须自备扫描仪、计算机等加工设备。
四、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五、初步技术参数:
满足数字化加工标准规范
六、预交付时间和地点:
预交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预交付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三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服务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应具备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类别:档案数字化/光电磁介质)。
(五)供应商未涉及图书著作权等版权纠纷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六)供应商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供应商近*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间,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发送标题:馆藏文献数字化、数据标引业务外包+供应商名称)发送至我单位,原件(含****电子版刻盘)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提出的方案、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馈意见。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老师、陈老师
电 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