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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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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2026-04-14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加气站加气设备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本次报废的加气设备已于****年*月停止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公告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下午**:*****:**。地点:永康市五金大道***号永康市客运中心,联系电话:翁臣***********,以电话联系为准。
    七、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如部分标的物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在回收、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受让方受让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标的成交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交付提货等)存在延后的,受让方须予以接受,不得由此提出异议。延期交办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补偿。
    十、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十一、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二、本次转让方可开具收款凭证,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三、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西塔路***号。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 永康市望春东路***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成交价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账号: ********************)。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交办手续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及清运工作。
    六、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成交价的**%的,受让方应当在*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下午**:*****:**。地点:永康市五金大道***号永康市客运中心,联系电话:翁臣***********,以电话联系为准。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实地勘察证明.*****.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交易服务费条款(转让类).*****.保证金处理条款(转让方).*****.资产交易合同(加气设备).****.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经理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号三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金华市正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永康市西塔路***号
    联系人 陈女士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宣浩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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