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蓬溪粉条标准化加工车间建设项目(蓬溪粉条标准化加工车间建设项目-施工-1)评标结果公示
2026-03-10
四川/遂宁 中标结果
[蓬溪县]蓬溪粉条标准化加工车间建设项目(蓬溪粉条标准化加工车间建设项目-施工-1)评标结果公示
四川/遂宁-2026-03-10 00:00:00

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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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蓬溪粉条标准化加工车间建设项目(蓬溪粉条标准化加工车间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业主 蓬溪县任隆镇人民政府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招标人 蓬溪县任隆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开标地点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 **:**:**
公示期 ********** 至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质量 交货期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名 [*] [*] [*] [*] [*] [*]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评标专家 商务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 报价部分得分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 [*] [*] [*] [*]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 [*] [*] [*] [*] [*] [*]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 [*] [*] [*] [*] [*] [*]
第[*]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 [*] [*] [*]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

备注
[*]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四川元丰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否决投标理由:******:低于成本/低于成本******:低于成本/投标报价低于投标限价相应价**%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相应价**%,澄清回复未对其成本构成说明,作低于成本处理******:报价双低,发澄清后,投标人无异议。/报价双低,发澄清后,投标人无异议。******:经评委会综合判定,该投标单位低于成本。/发澄清后,该投标单位对低于成本的认定无异议。******:投标报价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的**%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的相关要求,且向评标委员会澄清回复无异议。/投标报价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的**%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的相关要求,且向评标委员会澄清回复无异议。******:投标报价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的**%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的**%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且澄清回复为无异议。******:投标报价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的**%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发澄清后回复无异议******:低于成本,未对成本进行说明/低于成本,未对成本进行说明******:低于成本/低于成本;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结果公示中的综合评标得分仅用作推荐中标候选人,不作为排名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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