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1-05 00:00:00
-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晋政地〔****〕***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晋江市深沪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晋深政〔****〕**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深沪镇中小企业创业园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修编内容:(一)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对规划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梳理,规划面积由***.**公顷调整为***.**公顷。(二)优化园区规划用地布局,结合规划实施实际,调整部分规划用地、指标。(三)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根据最新相关文件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调整。(四)其他调整,包括优化完善海山路(大深公路—华科路段)、大深公路(华科路*滨溪北路段)等道路线型;按照主管部门意见落实湖漏溪管理范围内用地规划建设管理。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东至湖漏溪、西至华海小学、北至华海顶海尾、南至普安桥。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致力于建设集服装、拉链等产业为主导的产城融合发展区,打造一个优质的发展平台。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为“一心、一轴、一带、多组团”。“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一轴”指依托海山路,构建规划区域泉州环城高速的连接通道,并依托该连接通道将区域产业发展快速融入晋江市整体产业发展体系;“一带”指滨水景观带;“多组团”指工业组团和居住组团。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本控规不涉及“城市紫线”。
八、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九、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