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铁路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2026-04-17
福建/泉州 招标采购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铁路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福建/泉州-2026-04-17 00:00:00
    •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晋政地〔****〕***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铁路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 **:**

    内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福厦铁路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晋内政〔****〕**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厦铁路晋江站综合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用地规划调整》(以下简称“该局部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局部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共涉及四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北至锦丰路,南至泉州普发仓储,东临福厦铁路,西至物流园大道;地块二北侧、西侧为现状农田,南侧为已平整土地,东至港丰路;地块三北侧为前洪村现状民宅,南至规划景弦路,西至规划站前东西大道,东至内坑工业区远光、皇润企业;地块四北至规划支路,南至锦安路,西至鸿冠鞋服企业,东至站南接线路。

      三、原则同意该局部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四、该局部地块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局部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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