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交通安全智能升降设施安装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2026-05-14
河南/商丘 变更澄清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交通安全智能升降设施安装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河南/商丘-2026-05-1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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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交通安全智能升降设施安装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机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竞谈*******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交通安全智能升降设施安装工程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
| *、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 澄清内容: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本项目质保期为**个月。但投标过程文件《报价一览表》中质保期要求以“年”为单位填写,直接填“**个月”无法匹配单位,存在填写格式冲突。 *、原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材料“项目编号”“包号”填写问题。 *、原第三部分其他材料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非适用单位填写方式问题。 |
| 变更为 |
| 现澄清为: *、《报价一览表》质保期栏填写*.*年(**个月)。 *、项目编号为:交易项目编号:商政采〔****〕***号或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竞谈*******。包号为第一标段(包)。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不是填写/。 |
|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此次澄清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开标时间不延期。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富商大道与宋城路新发大厦**楼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号中亨大厦*楼 |
| 联系人:周女士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