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 东棘坨镇常家店村68.12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2026-05-14
天津 招标采购
天津市宁河区 东棘坨镇常家店村68.12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2026-05-14 00:00:00
天津-2026-05-14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 东棘坨镇常家店村**.**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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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常家店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常家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常家店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 东棘坨镇常家店村**.**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承包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承包期满后该承包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设施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如此地块涉及国家工程临时占地,需按天津市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执行,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承包方拒绝配合,不退押金,合同作废,双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包方自行管理并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养殖小区场地按现状整体移交,所有历史遗留问题由新任承租方自行处置。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包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有经营管理权,但该地块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意向承包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所有现状,对项目及所有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包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包方违约,承包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该地块只允许养牛,禁止从事其它养殖业的经营。 **、合同期内,承包方如需新增建筑,需报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镇政府同意并获得审批,如私自建设违章建筑,村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该地块有农用道路,不在承包范围之内,承包方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养殖户和种植户,承租标的范围内卫生环境必须符合村镇要求,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和日常生产生活垃圾)和牛粪等自行清理,如不达标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不退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