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智造园B区监理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5-14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智能智造园B区监理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浙江/杭州-2026-05-14 00:00:00
浙江/杭州-2026-05-14 00:00:00
智能智造园*区监理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问题*. 澄清申请内容: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开标评标规则》的解读: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有权设置“风险控制价”,且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除外)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然而,本招标文件虽然也设置了“风险控制价”,但未明确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是否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如果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也正常进入商务评审,会导致风险控制价的设置失去意义,还是会存在低价拉标的空间,会引发围标串标行为。这种情况下,设置“风险控制价”便难以起到有效防范低价竞争、保障工程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的作用,与规则初衷相悖。因此,是否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也不得进去后续商务评审?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