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6-05-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市阿拉哈克镇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号家美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经核实,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发现你公司与新疆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地址、***地址、**地址、***地址等信息相同,同时根据投标人询问调查笔录内容,涉嫌围标串标。以上违法事实,有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后台投标数据以及询问调查笔录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行驶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第(四)项“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的。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共计*****.**元(伍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柒角叁分)(*******.**元**.***= *****.**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阿勒泰市财政局
*、联系人:阿迪那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