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5-11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智能化******精炼炉及***/****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贵环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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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智能化******精炼炉及***/****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址:广西贵港市南平中路*号(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内,智能化******精炼炉位于炼钢区预留用地,***/****供配电系统建设项目位于现有棒材生产线南侧);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新建*座双钢包车单工位******精炼炉,年处理转炉供应的合格钢水**万吨,供连铸机生产优质钢种,项目不增加钢铁产能;主要建设内容:*座**精炼炉、*座*****变电站及供配电线路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有:钢水接受跨、连铸跨、上料系统、变压器室、主控室、冷却水系统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脉冲滤筒除尘器,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等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约******,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滨江产业园(****-****)》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硅铁、锰铁、活性石灰、萤石)加料口废气、**精炼炉水冷炉盖第四孔废气、**精炼炉炉体外逸烟气收集并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高**米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号)附件*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以*计)浓度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精炼炉炉盖、电极横臂和夹持器、电极升降立柱、水冷电缆、变压器以及液压站等设备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冷却循环水定期排入转炉浊环水处理系统作为补充水,不外排。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进行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精炼炉渣运至现有钢渣处理车间进行处理,废耐火材料、废电极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除尘系统除尘灰回用于烧结系统,废滤筒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确保线路沿线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限值标准。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保措施,对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主要来源的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气设备进行屏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缝密封;确保*****线路沿线及*****变电站围墙外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和***μ*)的控制限制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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